剛剛載山姆回家的路上,我們來到了一段比45度還要多好幾度綿延無止盡的上坡。偏偏今天風又特別大。
我奮力的踩著,然後山姆也沒閒著,他喊「媽咪!媽咪!go!go!you can do it!」一想到我的背影在他看來一定像英雄,就更奮力的踩了。
眼看著再幾尺就快要接近斜坡的至高處,路旁的公車站擠滿了因為地鐵罷工而改搭公車的乘客。
大家都看見我在前面咬著牙賣力的想讓腳踏車再往上移幾公尺,後面坐著山姆也大聲的一直喊「yes, you can do it!」
然後我看見那個金髮碧眼公事包帥哥向我比了「讚」,外加嘴型說「you can do it!」
紅顏禍水,帥哥害人。我集中在大腿、屁股肌肉所有的意志力,因為一分心看了他那一眼,就再也踩不下去,連一步,再一步都沒辦法!
沒時間丟臉,趕快下車用牽的快步跑一直跑到最高點,再迅速上車,頭也不回的衝下坡。
習慣是很弔詭的一件事。慢慢的這麼丟臉會變習慣。慢慢的路人應該會習慣這個婦人總是在這段下車用牽的。
今天這麼大的風,就算超人也很難逆風飛吧!
是誰說騎腳踏車叫作「樂活」的?哪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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